[ 治國 ] 29 十一月, 2016 20:55

有點冷這個網誌

從第一篇文章到現在

正好邁入第十個年頭

期間雖曾中斷一陣子

但終究還是持續到現在

是孤芳自賞

敝帚自珍

哥高興就好

畢竟這是個人網誌

誰管得著

為了向自己的毅力及堅持致敬

索性就歸納整理一下十年來的心得

自我檢視內心一番

將所思所想具體而微地在此呈現

立下一個里程碑

人總是會進步的

或許有前後矛盾

思緒紊亂的現象

但通常越新的想法

越精煉深刻

時常覺得

社會上耍賴的人還真不少

甚至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插隊搶位

酒駕違停

奧客辱罵等等

當東窗事發

就盧小小放大絕

一皮天下無難事

相較之下

哥這麼安分守己

始終看不下去

深惡痛絕

為什麼

耍賴對哥來講

是十分不可思議的事情

管教自己的小孩

總是希望不要重蹈打罵的覆轍

自己是過來人

知道在公開場合被甩巴掌

即使是六七歲的小孩

也會嚴重傷害自尊心

雖然會有立即而顯著的效果

頓時乖得跟甚麼一樣

但這是扭曲變態的作法

把事情過度簡化

後續的負面影響是長遠而深刻的

即便如此

有時候小孩皮起來目空一切

還是會理智線斷裂

以殘酷手段撥亂反正---------------------------- (閱讀全文)
[ 治國 ] 29 十一月, 2016 20:52

相對人

這關鍵人物再次出現

病人只要沒有損害別人

當然無須受罰

但是

一旦損害相對人

甚至是損害生命

就必須入罪

並施加刑罰

但求公平而已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論有病沒病

損害別人就須受到相等的刑罰

預防與治療是另一個重大議題

不論預防做的完不完善

當犯罪發生了

關鍵是相等

殺人償命

並不是古老而落後的象徵

這正是人道精神的具體展現

如果酒駕肇事者死刑

誰還會做這種事

這正是基於人道考量

不要說酒駕

如果開快車會撞死人

就不該開快

車體甚至不該如此堅硬

為了避免撞死人

車體應該採軟性材質

這時有人會忍俊不住

大罵哥是瘋子

哪有可能

今日會開快車及以鐵造車

都是為求效率及經濟發展

人命才是其次

如果反過來

人命是首要

整個思維及行為絕對會反轉

甚麼汙染啦

化學加工食品啦

甚至是某些藥物

絕對會消失

如果是以生命為優先考量的話

不是嗎

資本主義之下

法律其實是為之量身訂作------------------------ (閱讀全文)
[ 治國 ] 29 十一月, 2016 20:48

這裡還要強調一點

以人為本的法律

不能只懲罰表面上的犯罪

對於違害心理及精神層面的犯罪

更要嚴加懲治

言語霸凌

人身攻擊和人格污衊

其實比被圍毆痛苦百倍

罪刑必須要提高

現在拜科技發達之賜

舉證並沒有十分困難

實不必再忍讓縱容這種人

為了杜絕這類犯罪

防止傷害繼續擴大

甚至可以自我正當防衛

對於言語加害人

被害人可以立即予以掌嘴

當然必須舉證

證明自己的防衛是否過當

法網恢恢

不該獨漏這塊

而審判者更是至關重大

沒有社會歷練的話

很難體會被害人心理的影響

及加害者複雜的犯罪心理

導致誤判屢見不顯

因此

審判者只需專注於該適用何法條

至於刑度

則交給曾受相同傷害的陪審團

以竊盜為例

哥曾遭過小偷

從此以後經常被一些聲響所驚醒

而且擔心妻小遭遇不測

因為當時是人在睡覺時被闖入門

隨時可以取人性命

相當可怕

這很難感同身受

而誤認為竊盜事小

殊不知被害人需承擔多大多久的心理壓力

當不幸與歹徒正面遭遇

對歹徒仁慈

就是對自己殘忍

尤其是還有妻小要保護

如果說誰還能顧慮到如何不嚴重傷害歹徒

要拿捏力道及維護歹徒的生命安全

那也不是人可以辦到的

而覺得可以做到的

恐怕也不是人

怕都怕死了

誰能面面俱到

少在那自命清高

歹徒的命是命

那怕只有萬分之一的風險

都不該讓自己的妻小去承擔

遇到才有資格話語

總之

現今的法律體系

無不偏向於耍賴的一方

去去去

不要再忍受荒謬的律法

以及恐龍的審判

之前提到不只一次的忍

其實是一種對人性的扭曲

自我的安慰

當卸下所有的規範

也就是不必再忍的時候

或許就是所謂最後的審判

所有心中的壓抑

不滿

憤怒

不平

都將一次爆發宣洩

成為人們最害怕的人間煉獄----------------------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