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部影片

叫做是分手合約

女主角因為癌症

欺騙男主角簽下分手五年的合約

五年後

男主角設計女主角上當而復合

但女主角卻又因癌症復發

再次欺騙男主角而分手

這癌症的梗老套

卻引出一個議題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決定

另一個人想要的人生

即便是自以為對對方好

而未經對方同意下

擅自作主

決定了彼此一生的命運

何其殘忍與自私

乍看之下是為了成全對方

是愛的深愛的徹底的表現嗎

相反的

這恰恰毀了對方


因為愛是一種信仰

甚至超越一切

如果狠心切斷

只會淚流不止

心如刀割

生命失去力量

靈魂被掏空

意義是甚麼

也已經沒有意義

別再說相愛不一定要再一起的屁話

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止

死都不怕了癌症算甚麼

是分開的理由嗎

能克服萬難的

才叫做愛

逃避只是害怕

沒有勇氣承擔即將的離別

所以更應該珍惜相處的

每一分

每一秒

讓上蒼來決定分開時的那一刻

跪地

痛哭

心撕裂

如果這是相守的代價

就來吧

多少人能真真正正過的

一生無憾呢

如果這不叫刻骨銘心

甚麼叫刻骨銘心

所以說

別再自以為是的

決定別人要過的人生

縱然引領到康莊大道

但是

走自己的路

才能抵達內心深處

潛意識裡

最自我的具生命價值的

彼岸

一整個屬於自己的世界

最終極的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