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還要強調一點

以人為本的法律

不能只懲罰表面上的犯罪

對於違害心理及精神層面的犯罪

更要嚴加懲治

言語霸凌

人身攻擊和人格污衊

其實比被圍毆痛苦百倍

罪刑必須要提高

現在拜科技發達之賜

舉證並沒有十分困難

實不必再忍讓縱容這種人

為了杜絕這類犯罪

防止傷害繼續擴大

甚至可以自我正當防衛

對於言語加害人

被害人可以立即予以掌嘴

當然必須舉證

證明自己的防衛是否過當

法網恢恢

不該獨漏這塊

而審判者更是至關重大

沒有社會歷練的話

很難體會被害人心理的影響

及加害者複雜的犯罪心理

導致誤判屢見不顯

因此

審判者只需專注於該適用何法條

至於刑度

則交給曾受相同傷害的陪審團

以竊盜為例

哥曾遭過小偷

從此以後經常被一些聲響所驚醒

而且擔心妻小遭遇不測

因為當時是人在睡覺時被闖入門

隨時可以取人性命

相當可怕

這很難感同身受

而誤認為竊盜事小

殊不知被害人需承擔多大多久的心理壓力

當不幸與歹徒正面遭遇

對歹徒仁慈

就是對自己殘忍

尤其是還有妻小要保護

如果說誰還能顧慮到如何不嚴重傷害歹徒

要拿捏力道及維護歹徒的生命安全

那也不是人可以辦到的

而覺得可以做到的

恐怕也不是人

怕都怕死了

誰能面面俱到

少在那自命清高

歹徒的命是命

那怕只有萬分之一的風險

都不該讓自己的妻小去承擔

遇到才有資格話語

總之

現今的法律體系

無不偏向於耍賴的一方

去去去

不要再忍受荒謬的律法

以及恐龍的審判

之前提到不只一次的忍

其實是一種對人性的扭曲

自我的安慰

當卸下所有的規範

也就是不必再忍的時候

或許就是所謂最後的審判

所有心中的壓抑

不滿

憤怒

不平

都將一次爆發宣洩

成為人們最害怕的人間煉獄----------------------

這些無不源自於日常生活的忍耐

法律只要公平

誰都不用忍

或許大審判的那天

沒有了規範枷鎖

不會是煉獄

而是天堂

大家捫心自問

誰會希望自己的小孩是同性戀

萬一遇到了

也只能是自我安慰

怕傷到孩子

也只能是鼓勵支持

但內心深處

沒人希望

不論會不會被歧視

非常態卻是事實

跟有沒有科學根據無關

治療即可

而不是要大眾忍受同性婚變常態

如果連需不需治療都未定論

卻要立法保障這樣的非常態

正是因人設事

並不公平

就跟濫用自由一樣

也濫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前提都是不能危害別人

不少人覺得

同性婚干卿底事

忍受非常態變成常態

忍本身就是扭曲人性

沒人希望自己的小孩是同性戀

常態化之後是潛移默化

心理及精神層面會逐漸非常態化

既然沒人希望有這樣的結果

即便是億分之一的機率

都不該由小孩來承擔

或許

同性戀者也在忍

忍受不被祝福的苦痛

直到不想再忍而勇於發聲

但卻要所有人共同承擔後果

這樣公平嗎

接受同性戀者

以平常心對待

就是一種非歧視的表現

應該是要恢復常態

而不是不作為

甚至是變相鼓勵

頭痛醫頭

而不探求根源

以上言論或許欠周全

但卻是殫思竭慮唯恐傷人

用詞盡量中性

無矯情兩面討好

惟當今氛圍

罵者眾

思慮者少

獻計者寡

擔當者無幾

除了民粹歧視

更多的是當權者的無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