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常在想

快樂不就兩個字

怎麼就那麼難

難道就不能立法追求快樂

任何法律

凡是與快樂原則相牴觸

絕對失效

法位階高於憲法

甚至

樹立成道德最高標準

凡是違背快樂的行為

就是罪大惡極之人

快樂

是人人皆可享的天賦人權

不分種族

性別

貧富

年齡

學識等

快樂之前

人人平等

追求成功有其條件

追尋夢想有所割捨

不是人人可以成就

何不直接追求快樂

不必非得成功

或夢想成就

預設太多前提

為難了自己與別人

快樂

真的沒那麼難-----------------------------------

少數的前提之一

就是以不侵害別人為原則

簡單說

不能把自己的快樂

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快樂

也不能以傷害自己為代價

如吸毒

當下爽到逆天

但後果卻是更深更長的痛苦

不論是身理還是心理

甚至是家人的擔憂

當擺脫帝制

追求到得來不易的和平與自由

接下來呢

不懂珍惜的人們

依舊覺得生活過的水深火熱

恍如人間地獄般難熬

也許有人會與哥一樣

擔心哪天大家都快樂了

卻還是人在福中不知福

一天到晚喊難過不要不要的

快樂其實範圍還頗大

定義極廣

也許在目前的定義下完全滿足了

還會想出更多

衍伸出定義更廣

更有意義的所謂快樂

抽象就是有這個好處

一樣

都是抽象界中的佼佼者

有一句話

叫有愛就有恨

恨這種感覺

已經嚴重違反快樂原則

要禁止恨

不就同時禁止愛

因為是一體兩面的

這裡似乎產生矛盾

快樂的成份裡

似乎不包含愛

若說世上的一切

包含物質與心靈

都是相對的

那麼

負面的部分

都違反快樂原則

一律禁止

都會連正面的部分也消失

那快樂裡究竟還有什麼

答案竟然是甚麼都沒有

這純粹的快樂

幾乎沒有人體會過

這樣佛系的人生

又有幾人可以參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