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

糾結

衝突

難解

有時候

真的想當皇帝

在此同時

又不願別人當奴隸

既坦承又矯情

再講得更露骨

很多時候

心裡想著

有些人就是該死

卻同時不忍

無辜的家人傷心

以及遭刑的得不償失

人性

可以心狠

卻不一定手辣

可以心慈

卻做的決絕

不可否認的

人都有兩面

可以是表面與內在

可以是善與惡

也可以是真實與虛偽--------------------------

就像是量子般

同時存在著兩種態

但經人一觀察

就塌縮成一種

人經過思考或是反射

就會取捨出一種行為

當此行為觸法時

制度會要求判斷

此一行為的動機

往往取決於心證

因為客觀證據有其侷限性

動機與心證

都取決於人心

人心其實最是深不可測

也就是說

根據動機與心證

所作出的判決

根本是瞎子摸象

毫無客觀公正可言

荒謬到可憐

民主社會取決於民粹

gay

極權社會取決於寡頭

I am the law

這是理性綜合分析下

萬分合理的判斷

所以啊

懲罰來自於觸法

法律由人所制定

但人的心性

卻又深藏莫測

實際生活上的感受

卻又如此清晰深刻

那就是每個人對於

都有各自的看法與論述

其實只是體現內心尺度

之所以社會越發感覺混亂

除了行為多元態樣越多變

就是法律的規範已經過界

連神的領域都要干預

神不訂法條

宗教裡只有教條

內心的審判

就交給神處理

行為的觸法

再交給人決斷

該是時候

把法律與道德

精準的切割開

很難

卻可以行的

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