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來電詢問

台灣是我的家

是所謂的違章房屋

若每年房屋稅照繳

是不是就會變成合法房屋?

ITS COMPLICATED!?

首先

我查了電腦資料

根據您當初設立稅籍時

所提供的房屋稅籍資料

包括「開羅宣言」~

提到日本自中國人

所竊取的所有領土

比如滿州

台灣及澎湖群島

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和「波茨坦宣言」~

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

必須得以實施

與「中日和約」~

日本堅持遵循波茨坦宣言第八條

及「舊金山和約」~

日本放棄對台灣

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

權利名義與要求。

這些是書面的佐證資料

但美國不承認屋主是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承認

還有一份房屋所有權切結書

切結說中華民國是屋主

將來若發生任何法律糾紛

您要負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資料

我們已將中華民國設立稅籍

每年仍需繳交房屋稅

但因為沒有被國際承認的

房屋所有權狀

所以國際上

您的房屋仍是違章房屋

現在的政府叫中華民國

我們將發給您中華民國政府的

房屋所有權狀

自然適用於中華民國

意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包含台澎金馬

TM誰再說不合法試試!

至於別人承不承認

對於中華民國兒女而言

重要嗎?

我們會把中華民國在國際上

給賣掉嗎?

顯然不會

否則我們要住哪?

在國際上做生意與各種往來

就會凸顯國際認證權狀的重要性

國際上雖是違章房屋

不可否認的

登記其上的政府機關

多數時候還是能行的

就像有些台灣自己人

也不承認中華民國

還不是照拿薪水照享福利

該吃吃

該喝喝

該拉拉

該睡睡

一點虧都不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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