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第二項第二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
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
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
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憲法第三十七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
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憲法第五十二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
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
訴究。
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
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
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行政院長依憲法
應接受覆議案
接受是必須執行
執行是必須副署
若不副署
是何意圖?
意圖破壞國體
以非法(破壞憲法)之方法
顛覆政府(立法院覆議案)
而以強暴或脅迫(強暴民意、
藉職權脅迫)著手實行者
首謀者(誰),處無期徒刑。
這已經嚴重觸碰憲政底線
台灣民主體制岌岌可危
在野黨不想辦法教訓
我就教訓妳在野黨!
不能總是開記者會就算了
不能只有羅智強有戰鬥力
其餘一律打嘴砲
我沒要妳各位犯法
當然在體制內教訓
就只知道坐收漁翁之利
這次
可不一樣
不用等中共
是妥妥家己人
在破壞民主憲政
說白了
至少我
一生懸命
不是為了保護那些官員
那些盲目憨鳥側翼網軍
他們怕統一死首先
所以說什麼都要一戰
這樣才有一線生機
代價是滿地的青年熱血!
當看透這點之後
誰還想保衛這樣的人
但至少
我們的不投降
是為了保衛中華民國
那些所謂的中國人
拋頭顱
灑熱血
經過無數流血革命
所換來的第一共和也好
亞洲第一民主國家也好
是真真切切
根據人民自由意志
一票票投出來的那種民主--------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