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上

若人類無自我意識

犯行當下被認定無自我意識

豈不是脫褲子放屁

或負負得正

極端環境下反而生出意識

做出違反人性的犯行~

結論是~當然有罪

若人類有自我意識

犯行當下

被認定暫時失去自我意識

是在極端環境下才造成的

我就問

是誰讓自己陷入極端環境

前提已經假設

人有自我意識

所以當然是自己陷入

別人或社會造就極端環境

這點我不會逃避或否認

但終究是自己讓自己陷入

歸根究柢

還是自己的無知

演變成極端環境下的無助

源頭當是自我意識

讓自己陷入短暫失去意識

就像是明知酒駕會撞死人

卻還是選擇酒駕

一切肇始於

自我意識下的選擇

自我的責任始終擺脫不了

所以幹妳娘

司法怎麼就不明白

司法又該接受誰的審判

司法的偏見造成的不幸

多數由被害者家庭承擔

明明是個人

卻辯稱自己是畜生或山猴

沒有自我意識所以無罪喔~

妳各位維護的~就不是人!

我說

若照這種魔幻節奏~

猴子當法官都比人還適任!

因為猴子看到猴子被人殺死

還會發出悲鳴

連道德都稱不上

純粹的悲鳴

那是愛啊!

大象會報復人類

因為象囝被人類殘殺

假設人類無意識

更甭論猴子大象

為何大象要被撲殺

因為被人認定是

有意識的報復

沒人阻止撲殺

人的認定

不又隱含著人有意識

這與假設相矛盾呀

所以人類去撲殺大象

以牙還牙

還會是種無意識行為嗎

更弔詭的是

若司法因為失去意識判無罪

回到假設人本無意識

判決不也是種無意識行為

根據這樣的法邏輯延伸

無意識等於無效或無罪

所以無罪判決是無效的

問題是誰來判判決無效

就讓有意識的人來判吧

法官把自己當作無意識

那就讓有愛的受害者們來判

但凡對受害者有一絲絲的憐憫

就不會完全站在無意識的立場

去判決或認同無罪

要判無罪

也是受害者或家屬依照意願

有權來進行判決------------------


相反的

若假設人有自我意識

卻又認同會失去意識

根本上有著嚴重的矛盾

根據開頭的實驗

殺人的動作

來自大腦的決定

大腦是根據當時的情境

經過處理之後

下達指令訊號給自我意識

除非能證明

不論是醫學或腦神經專家

剛講的這整個殺人過程

大腦在處理的步驟中

會跳過自我意識這步驟!

這顯然非常不切實際

誰有辦法在犯案當下

按下暫停鍵

替犯人裝上受測裝置

然後放任犯人殺人

第一時間作出實驗

得出客觀的實驗數據

這實驗本身

就有很大的道德瑕疵

假設能做實驗

不如直接阻止殺人!

好啦

即便沒有實驗依憑

醫師從犯罪錄像視頻看診

又如何能判斷

是殺人前就受極端環境影響

而當下失去自我意識

還是說在殺人之後

因為極度震驚

才陷入所謂的極端環境

後者有罪應該沒問題

前者又有相當大的問題

為什麼在無意識下

不會自殺而是選擇殺人

這何嘗不是種前意識!

最簡單的判斷

有所選擇就有意識!

少來~

就是有選擇下

才選擇殺人

妥妥的有意識舉措!

所謂的無意識行為

根本還處於科學假說階段

怎能如此草率地援引

況且前面也曾提過

是自己讓自己陷入這極端境地

自己不可能完全沒有半毛責任

因而無罪是種邪惡的偽善

這種偽善何嘗不是種敵基督

假宗教之善行邪惡之實

我再次沉痛呼籲

誰來審判整個司法體制

司法改革根本上就是畫清德蘭

連司法獨立性都還沾不上邊

更遑論更深刻的自我意識探討

悲哀啊!

這又是另一個我痛恨的點

我很清楚當權者一定有意識到

這更是我終極痛恨的關鍵大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