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本身

在思考自我意識這塊

一直繞不出來

總認為

擁有絕對的自發能動性

才算嚴格定義上的自我意識

畢竟

我想得到的人類一切舉措

幾乎都是被動

都是對外在因素的反應

綜合上述思路

我又得出一個結論

我所謂的自發能動性

其實是對外在因素的反動!

試想

在討論自我意識時

最常陷入自我指涉的死循環

這就是我繞不出來的主因

無法給出自我意識一個定義

當我們賦予某個詞彙予定義

往往是藉由外在因素來描述

如理髮師

是替人理髮的專業技師

依此定義

理髮師不能替自己理髮?

當然可以

只是定義不了自己

若強行定義自己為

想幹嘛就幹嘛

完全不受外界影響

那就落入形而上的陷阱

因為

只有全能的神祉

可以完全的靠自己

人是社會動物

至少吃食要靠外在因素

總不能吃自己吧!

自己怎能是神呢!?

這裡姑且按下不論

那我唯一想得到的定義

就是對外因素的反動

這卻又陷入佛家悟空的涅槃

始終繞不出的

竟是如來佛祖的手掌心

那自我與意識分離呢!

或許

自我意識就是個假議題

徹頭徹尾的假議題

自我意識根本不存在

但自我是肉身

意識是精神

誰說一定要結合在一起

分開才有意義

至少對人而言才有意義!

當意識脫離我的肉身

以上帝視角在觀察自己

若能修行到以客觀角度

來看待自己的所作所為

是否

才算是種自我意識的結合

人話說穿了

就是叫妳各位TM獨立思考…

有不少我質疑我

兩岸要和平

一談到細節

就經不起推敲

根本是自欺欺人的一廂情願?

是的

我仔細想了一下

還真TM離奇的合拍!

揆諸兩岸各自的憲法----------------


都彼此承認領土及主權及於對方

雖然是種重疊的概念

也都認同彼此是同一國民

你們是大陸同胞

我們是台灣同胞

國家的要素裡

以憲法的角度而言

其實老早就統一了三項

一是領土

二是主權

三是人民

但是呢

礙於意識形態的不同

形成了各自為政的政府

共產與資本

阻礙和平的罪孽共業

竟是意識形態差異

在我眼裡

意識型態的自由

就像是宗教般的信仰

應該要彼此尊重與包容

只是現實中有人就要問

這和平還要怎麼談下去

我就說

所有的法規甚至道德

還不是人定的

其實是人類自己說了算

一種妥妥的共識決玩意兒~

今天要乘載兩的迥異的意識形態

誰說不能將意識形態與國家分離

今天兩岸就要這麼玩

仿照聯合國憲章

起草一個大中華憲章

即便是黑夜與白天

也都存在於地球的一天

兩岸在大中華憲章的架構下

都維持著各自的意識形態

卻統一於大中華的架構下

超越國家的高度

跨越意識型態的人為阻隔

共同肩負起

我華復興的重責任務

在大中華體系裡

包容著兩岸憲法對

一、領土的共識

二、主權的共識

三、人民的共識

四、意識型態的各自表述

但卻是在大中華的前提下

將九二共識改版

成為大中華共識

同樣的一中各表

只是這一中

質變為大中華

終極理想

對體系外

一律以大中華為超越國家的主體

與世界各國進行合作與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