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在問

自由意志是什麼

或許

可以用相對的概念

作解釋

法律限制了自由意志

所以

相對來說

當掙脫了法律的桎梏

就是自由意志的

完美展現

妳各位說

可不可悲

原來

自由意志一直在

只是人類自己

將之封印

禁錮了起來

自由意志

難道是頭長角的惡魔

窮凶極惡

毀天滅地的那種?

也不對

這也是相對的

這就是善惡之源

相對的古老

遠古時代即有之!

法律

自當是要禁錮

邪惡的自由意志

諸如殺人越貨

姦淫擄掠

法律制度演化至今

社會的氛圍

卻讓人無比窒息

感覺總是沒有自己

幾乎沒有自由意志

只能照著社會秩序走

這是為何?

因為法律管得太寬了

生活方方面面

幾乎鉅細靡遺

無比限縮

壓縮了個人意志

強化了國家意志

誰代表國家意志

妥妥地

就是國家領導

換言之

國家領導的意志

就是國家意志

而國家意志

凌駕於個人意志

這不是帝制

這反而是民主制度下

人民賦予國家領導的

統治權力

當然

正因為是民主制度

自當能收回國家領導的

統治權力

個人的自由意志

幻化成一張張選票

這是民主的體現

至少

我們還有選票

TM想選誰就選誰

沒人可以強迫

而所謂獨裁

從根本上說

這就是國家意志的體現

從這個角度而言

其實就是妥妥的獨裁

而這種獨裁

恰恰是民主的體現

根源於人民的選票基礎之上

是我們

讓國家領導獨裁

乾綱獨斷------------------------------


平心而論

不能說不爽

就指謫說是獨裁

還不是我們選出來的

即便是四成未過半

那也是制度上的缺陷

而這缺陷

恰恰體現出

民意的怠惰

中華民國憲法的缺陷

也是民意的怠惰

現如今的憲政至黑

根本上

更是民意的缺陷

立法機關的怠惰

造成上從憲法

下至行政規範

但凡有任何缺陷

卻未更正

立法機關

及其背後的民意基礎

都責無旁貸

但凡法律上的爭端

上從憲法

下至行政規範

都是立法機關

及其背後的民意基礎

無能與怠惰所造成

這要清楚的釐清

不能一昧的都指謫國家領導

現在的憲政危機

不是為國家領導的無能買單

是為立法機關

及其背後的民意基礎

無能與怠惰來買單

要怪

就只能全怪我們自己!

所以我說

憲政動盪造成的危難

要靠我們公民自覺與自決

追根究柢

這都是法律層面的問題

行政與立法兩造

都說是遵照法律行事

依照社會契約的角度

行政機關是乙方

立法機關是甲方

兩造雙方都說有依契約執行

照理說

雙方發生爭議或矛盾

就是走法院

而社會契約的管轄法院

正是憲法法庭

眾所周知

法院是獨立公正且客觀

但民主制度

更應該偏向甲方

也就是企業主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