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邏輯是這樣的

圖利的行政處分是否屬違法

應該經過行政法院的判決確定

除外之任何人及機關都無從認定

即便是刑事法官或檢察官

都無權判定

否則只會突顯司法體制紊亂

司法干預行政

一整個憲政扭曲

司法凌駕行政權

什麼跟什麼

既然圖利的行政處分是否屬違法

仍在未定之天

圖利罪自然未必成立

此前就見獵心喜

先押再說

敢情現恍如隔世

穿越回大明王朝?

錦衣衛六扇門表示

這鍋我們不背⋯